申报要求
- 提供填写的申报表
-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
- 提供技术人员证书
- 提供工程业绩合同及验收或用户应用评价材料
- 提供技术人员证书:政府人事、科技等部门颁发的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证书,职业鉴定中心颁发的人社部(劳动部)音响调音员、音响师、照明工、灯光师、技师、高级技师,舞台技师、高级舞台技师,建造师,智能楼宇管理员、计算机等职业资格证书;中国工业合作协会颁发的音响师、运维师、灯光师,高级音响师、高级运维师、高级灯光师,音响工程师、运维工程师、灯光工程师,高级工程师职业技术等级证书。
【申报一级】
- 申报企业参加社保人员30人以上;
- 申报表所报工程业绩中要有单项1000万元以上业绩;
- 技术人员15人以上,需持有(第五条款第5条)证书的相关技术人员10名,技师、高级技师或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5名;
- 申报灯光、舞台机械工程企业的技术人员中至少1名有电工执照。
【申报二级】
- 申报企业社保人员15人以上;
- 申报表所报工程业绩中要有单项300万元以上业绩;
- 技术人员8人以上,需持有(第五条款第5条)证书的相关技术人员5名,技师、高级技师或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3名;
- 申报灯光、舞台机械工程企业的技术人员中至少1名有电工执照。
【申报三级】
- 申报企业社保人员5人以上;
- 申报表填写有承接所申报工程专业的能力及业绩;
- 技术人员3人以上,需持有(第五条款第5条)证书的相关技术人员2名,技师、高级技师或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1名;
- 申报灯光、舞台机械工程企业的技术人员中至少1名有电工执照。
特别提醒
- 首批申报时间为:2021年12月1日-2022年1月20日
- 首批申报期内申报,费用采取优惠策略,回馈会员企业
增值服务
- 申报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的企业,可填报推荐人
吴涛(专委会副秘书长) - 推荐企业可享下列增值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