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报要求

申报要求

  1. 提供填写的申报表
  2.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
  3. 提供技术人员证书
  4. 提供工程业绩合同及验收或用户应用评价材料
  5. 提供技术人员证书:政府人事、科技等部门颁发的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证书,职业鉴定中心颁发的人社部(劳动部)音响调音员、音响师、照明工、灯光师、技师、高级技师,舞台技师、高级舞台技师,建造师,智能楼宇管理员、计算机等职业资格证书;中国工业合作协会颁发的音响师、运维师、灯光师,高级音响师、高级运维师、高级灯光师,音响工程师、运维工程师、灯光工程师,高级工程师职业技术等级证书。

【申报一级】

  1. 申报企业参加社保人员30人以上;
  2. 申报表所报工程业绩中要有单项1000万元以上业绩;
  3. 技术人员15人以上,需持有(第五条款第5条)证书的相关技术人员10名,技师、高级技师或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5名;
  4. 申报灯光、舞台机械工程企业的技术人员中至少1名有电工执照。

【申报二级】

  1. 申报企业社保人员15人以上;
  2. 申报表所报工程业绩中要有单项300万元以上业绩;
  3. 技术人员8人以上,需持有(第五条款第5条)证书的相关技术人员5名,技师、高级技师或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3名;
  4. 申报灯光、舞台机械工程企业的技术人员中至少1名有电工执照。

【申报三级】

  1. 申报企业社保人员5人以上;
  2. 申报表填写有承接所申报工程专业的能力及业绩;
  3. 技术人员3人以上,需持有(第五条款第5条)证书的相关技术人员2名,技师、高级技师或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1名;
  4. 申报灯光、舞台机械工程企业的技术人员中至少1名有电工执照。

特别提醒

增值服务

  1. 申报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的企业,可填报推荐人
    吴涛(专委会副秘书长)
  2. 推荐企业可享下列增值服务
增值服务